委托人:原告陳某(筆名:瓊瑤)
委托代理人:王軍,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立巖,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民事案由:侵害著作權糾紛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結果:被告余某(筆名:于正)等五被告敗訴,須向原告陳喆(筆名:瓊瑤)公開道歉并賠償500萬元
1.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5日,瓊瑤發表長微博,公開舉報于正編劇的《宮鎖連城》抄襲其作品《梅花烙》,她表示將把相關劇本證據交付相關部門核查,并要求停播該劇。對此,于正否認抄襲。5月28日,瓊瑤對于正等5方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2月5日,此案第一次開庭審理。12月25日下午,“瓊瑤訴于正等侵害著作權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2.判決結果
一審判決被告4家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復制、發行和傳播行為,于正公開向瓊瑤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與4家公司連帶賠償瓊瑤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
判決如下:
一、被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 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復制、發行和傳播行為;
二、被告余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風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陳喆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致歉聲明的內容須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送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在《法制日報》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被告余征承擔);
三、被告余某、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五百萬元;
四、駁回原告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43365元,由原告負擔43365元(已交納),由被告共同負擔1000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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