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北京中易中標電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趙成偉,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剛,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事項:中易訴微軟侵犯知識產權案再審
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1.基本案情
北京中易中標電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易公司”)為中易GB13000.1/GBK 宋體和黑體兩副952TrueType字庫產品的著作權人,并享有發明專利《字根編碼輸入法機及其設備》的獨占使用權及轉許可權。微軟中國為Windows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統的銷售商,美國微軟公司為上述侵權操作系統的生產商,微軟中國與美國微軟公司在未經中易公司授權的前提下,在上述侵權操作系統上使用涉案字庫產品及涉案發明專利。中易公司針對上述侵權行為對美國微軟和微軟中國發起侵權訴訟,本案自2007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起訴至今,歷經一審、二審,現本案由最高院組成五人合議庭進行提審。
2.判決結果概要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如下判決:中易公司是鄭碼、中易字體的著作權所有方,微軟公司與微軟(中國)有限公司侵犯了中易公司中易GBl3000.1/GBK宋體和黑體兩套字庫約4萬多個中每個漢字字符所享有的著作權的侵犯,并要求微軟中國停止銷售涉及相關字體的產品,其中包括Microsoft Windows 98第二版(中文版)、Windows 2000中文專業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專業版等。
二審判決
一審判決作出后,原審原告中易公司和原審被告微軟公司和微軟(中國)有限公司分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如下:確認中易公司是鄭碼、中易字體的著作權所有方,微軟公司與微軟(中國)有限公司侵犯了中易公司中易GBl3000.1/GBK宋體和黑體兩套字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并要求微軟中國停止銷售涉及相關字體的產品,其中包括Microsoft Windows 98第二版(中文版)、Windows 2000中文專業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專業版等。
再審審理進程
二審判決作出后,微軟公司申請了再審,現本案已由最高院組成五人合議庭進行提審。中易公司與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托代理協議》,由盈科全國知識產權專委會主任趙成偉律師、盈科北京權益高級合伙人李剛律師作為代理人。目前本案仍在審理中,該案的審判結果將對字庫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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