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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黃金救援37天”當事人未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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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2-22



“黃金救援37天”,當事人未批捕

侯志遠律師團隊又一成功案例



案情簡介


2022年1月,當事人因銷售一款藥品涉嫌夸大、虛假宣傳而被以詐騙罪刑事拘留。次日,當事人家屬委托侯志遠律師介入本案,侯志遠、殷廣路等律師迅速組成辯護團隊。經調查取證,辯護團隊發現,涉案藥品均為真材實料,且售價合理,低于廠家零售建議價,夸大、欺詐宣傳不明顯,且退貨及時。經案例檢索,辯護團隊發現最高院關于再審詐騙無罪的經典案例,該案例對詐騙與民事欺詐進行了充分的詮釋,具有很高的指導價值。鑒于此,辯護團隊一致認為本案不是刑事案件,于是確定了無罪辯護的思路。



代理策略


辯護人以涉案藥品為切入點,多方取證,從藥品來源、銷售手段、銷售資質、銷售價格和售后服務等方面充分調查取證,最終證實本案無論從主觀故意還是客觀行為上均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首先,涉案藥品全部為真。辯護人直接聯系到涉案藥品的生產廠家,通過向廠家郵件咨詢及電話求證,證實當事人所售藥品確系該廠家生產。還了解到,該廠家所在的公司已經成功上市,當地政府對該公司十分重視。有了藥品生產廠家的信譽背書,當事人所售藥品的真實性毋庸置疑。這與司法實踐中,用面粉等非藥物成分冒充藥物進行銷售的情形具有本質的區別。


其次,涉案藥品售價合理。據辯護團隊調查,涉案藥品的售價在500-800之間,遠低于廠家的指導零售價1100余元/盒,且跟京東在售的同一廠家、同類產品的售價相當。涉案藥品的售價完全沒有問題。如果賣貴了是詐騙,那諸如藝術品、保健品、酒水銷售等領域普遍存在詐騙現象,這顯然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


再次,當事人客觀上不存在詐騙之行為。當事人有正規的經營場地,員工也全部來自案發地及周邊地區,貨款收款賬戶實名。此外,當事人還特意要求員工使用真實姓名推銷藥品,不允許虛構身份,并要求員工不得簽訂虛假宣傳的書面承諾。如果當事人詐騙他人,其不可能會在家門口注冊營業機構、租賃營業場所、招聘當地員工、簽訂相關承諾。從常識、常情、常理上也可知本案不是詐騙。


最后,當事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涉案藥品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流程,為當事人退貨及時,從未拉黑客戶逃避退貨。此外,當事人還專門訂制售后服務卡(上有400熱線電話及手機號碼),確保客戶退貨時能第一時間找到當事人解決,當事人從未非法占有客戶的財產利益。如果當事人想要詐騙,其根本不可能退貨、不可能完善售后服務。這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詐騙故意具有本質不同。



案件結果


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當事人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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